通过全业务经营和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有望平衡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资源能力和综合实力,从而形成旗鼓相当的市场竞争格局,为解决电信市场一家独大、竞争格局严重失衡的问题打好基础
-本报记者 陈丽容
近期,盛传我国电信企业全业务经营改革方案获批。如果这次电信企业全业务经营改革方案能够最终得以实现,以优化市场结构为主要目的的这一次重组改革将告一段落。“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电信市场改革已经结束。”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黄浩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竞争依然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的首要任务。”
全业务经营改革的竞争意义
记者:请问我国实施全业务改革有哪些现实意义?
黄浩:综观历次改革,可以说,“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一直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的既定方针。此次全业务经营改革也不例外,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电信市场竞争,预计也会带来新的竞争效应。首先,尽管“五合三”方案使竞争主体数量少了,但是由此各企业经营范围扩大了;其次,通过全业务经营和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有望平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企业资源能力和综合实力,初步解决目前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问题。
促进竞争依然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的首要任务
记者:全业务经营改革方案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势必促进电信市场竞争,但是该方案并不能根本解决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问题?
黄浩:事实上,我国历次电信市场改革尽管都是有的放矢,解决了当时市场竞争中的一些问题,但是又都没能解决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根本问题,最终导致竞争效率不佳、竞争效果不充分、电信市场改革不断等问题的产生。
1994年,中国联通进入基础电信市场,1995年开始提供业务。但是,1995至1999年,市场竞争效果一直不太理想。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政企得以分开、相对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得以建立;1999年,原邮电部副部长杨贤足入主中国联通,移动市场竞争效应才开始逐步显现。但是,这种竞争效应也是非常有限的,直到现在中国联通也难以撼动中国移动。
之后的几次改革,尽管主旨都是促进市场竞争,最终也形成了六家竞争格局,但是由于各业务市场竞争主体数量有限、竞争实力悬殊、竞争企业同质(同为国有或者国家控股企业),导致竞争不足和非理性竞争现象并存,市场竞争效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全业务经营改革可以增加各业务市场竞争主体数量,也可以弥补各企业资源能力和竞争实力差距,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失衡和竞争不足等问题。但是,竞争主体数量仍然非常有限。截至到2007年12月,我国电信市场固定用户数3.65亿、移动用户数5.47亿,与如此庞大、且还将继续增长的用户规模相比,竞争主体数量还是太少。
另外,由于依然是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同质竞争仍有可能导致非理性竞争行为。所以,电信市场改革不会因为全业务经营改革方案的出台而结束,促进竞争、提升竞争效率和竞争效果依然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的首要任务。
竞争模式转变至关重要
记者:您上面已经提到促进竞争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的首要任务,那么,您认为应如何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目前存在最大问题是什么?
黄浩:促进竞争,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效率,从而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福利,这是世界许多国家电信市场改革的目的所在。
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模式的形成是有其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的。首先,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我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在视为命脉行业和神经系统的电信行业,始终维持国有资本主导地位也就不难理解;其次,电信国企由于存在产权扭曲,导致它们之间的竞争程度甚至更甚于私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并且这样的竞争只要不低于成本就会更加增进社会福利,所以市场可以容许的电信国企竞争主体数量会低于自由竞争的私有企业主体数量。从而,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只能是有限竞争,而不是完全竞争。
但是,国有企业之间有限竞争并非我国电信竞争的理想模式。从理论上看,如果能够计算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电信国企竞争主体数量,那么这些电信国企之间的竞争也可以达到私有企业自由竞争那样的社会福利效果,不过由于对于产权扭曲程度和电信成本测算的困难,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电信国企竞争主体数量很难确定。为此,需要通过实践来不断试错,即不断进行电信市场改革来反复摸索最优竞争主体数量,付出巨大的电信市场改革成本。
此外,电信国企之间竞争一旦低于成本,就会陷于非理性竞争泥潭,从而导致种种市场竞争和监管的问题。与之相对应,主流电信竞争模式通过市场完全开放和私有化改革,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却是实践证明可行、改革成本和监管成本较低的做法。从制度层面来看,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也是我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国策。这势必要求在电信市场引入非公有经济,实现不同性质资本之间的竞争。
记者:您认为我国理想的电信竞争模式应该是什么样子?
黄浩:其一,需要符合国情;其二,需要尽可能挖掘市场竞争潜力,提升竞争效率和竞争效果。目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最大的国情,这就要求在电信市场坚持国有企业为主体、非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当前电信竞争模式——国有企业之间有限竞争,显然是中国特色有余、而市场竞争不足。
按照基础电信市场的技术经济特点,三家全业务电信国企,加之将来又可能进入电信市场的国有广电企业,这四家巨型企业足以形成基础电信市场的主体地位。如果再允许更多的国有企业进入,势必加大电信市场竞争成本和电信市场治理成本,得不偿失。
所以,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理想的竞争模式是:“数量有限的国有企业+数量不限的非国有企业”竞争。基于此,下一步电信市场改革应该限制更多的国有企业进入基础电信市场、同时向非国有企业完全开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