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禾山报道:争论已久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3月24日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于2005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十二条关于民营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一致,对此,在该条例实施的两年多时间里,广东省科技厅对《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修正草案,即“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国家、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新产品、中间实验、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税收及其他优惠待遇”修正为“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政府有关促进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税收及其他优惠待遇”。按照此修订,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征税将统一纳入企业技术研发的税收标准,不再有企业可能产生税收的经营环节的特殊照顾。
该条例修正案在去年12月在广东省科技厅的网站上登出并征求公众意见。省科技厅方面表示,希望修订案可以提请今年初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直到3月24日,该条例在由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但未赶上3月25日开幕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按地方人大议事规则,该条例或会纳入三个月后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题。《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自执行以来,一直争议不断,而产生税收的经营环节,该不该按企业所有制形式给予优惠,是争议的焦点问题。